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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2006-09-04 16:00:57
来源: 本网综合
 

    据《江南时报》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常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前日联合发出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调整有单位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定期抚恤金标准。    

    按照残疾军人的10个等级,调整后的现行年标准是:一级因战14560元,因公14040元,因病13570元;二级因战13100元,因公12480元,因病11960元;三级因战11650元,因公10920元,因病10140元;四级因战9470元,因公8580元,因病7800元;五级因战7280元,因公6550元,因病5930元;六级因战5820元,因公5460元,因病4680元;七级因战4350元,因公3880元;八级因战2880元,因公2480元;九级因战2180元,因公1870元;十级因战1460元,因公1250元。(韩红军 张国文 郭祥九)

 
· 常州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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