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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新法规实施吁请纳税人理解配合
 
2007-01-16 09:38:53
来源: 新华日报
 

    新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走进了我们的生活。按规定,去年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公民,都必须在今年1月1日到3月31日期间,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然而,这一改革举措的影响力并不如预期。首个申报工作日,南京市区仅有2人到税务部门办理手续;三天下来,全市仅有20人左右。而这种现象还有相当的普遍性,有统计表明,至9日,全国也只有约3000人申报,不少城市为“零申报”。

    这一重要的税收新法规在充分“预热”后,为何冷清开场?

    新法规实施有其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用税务部门的话说,最主要的是向税制改革迈出了一大步。从国外看,开征个税的国家大都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或综合制与分类制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我国也要“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让高收入者先行一步,合并计算各种应纳税收入并自行申报,开启迈向综合制的大门,也可以说是未来新税制的“预演”。同时,让高收入者自行申报,可以锁定重点,更好地防止税收流失,培养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的高收入者交纳个税都采用自行申报方式。

    根据新的法规,需自行申报的主体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这12万元具体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财产租赁等11项所得合计,可以扣除的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三费一金”。

    事实上,对很多人来说,要对照11细项,准确追溯一年来的收入本身就是个难题。地税局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纳税人要弄清自己一年来的收入,可以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查询。同时,弄清到底纳了多少税也非易事。就我省而言,虽然很多城市给工薪纳税人发税单,但每月工资薪金要交税,每笔劳务报酬、稿费多了要交税,每笔银行利息要交税,凡此种种,一般人很难将这些琐碎的凭证保全。很多纳税人另有疑虑,自行申报后还继续实施代扣代缴吗?税务部门的回答是:代扣代缴是原来个税税制下的纳税方式,新的法规推出后,对高收入者实施单位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双轨并行”的方式,在单位代扣代缴的同时,需要到税务部门自行申报,比过去多了一个环节。这对纳税者而言有个适应的过程,也是对他们能否诚信纳税的考量,需要纳税人更多的理解和配合。

    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必须真正掌控高收入者收入情况。目前有相当部分高收入者的收入是多渠道的,仅靠税务一家,很难对所有高收入个人和行业进行监管。税务部门表示,由于很难对每个单位、每个人进行地毯式监控,全面把握“高收入者”的“家底”信息确有难度。如北京市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有说500万人,有说25万人,还有说21万的。

    据介绍,南京现有4.1万名高收入个人被纳入重点监控。对于不按时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高收入个人,税务部门可以处2000元到1万元罚款,还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这些刚性措施落到实处,加上税务部门对高收入者监控措施的日益完善,相信能使个税自行申报冷清的开场逐渐热起来。当然,也不排除在3月底大限之前,纳税人“扎堆”申报的情形。(邵生余 陆峰)

编辑: 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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