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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可按150%抵税
 
2007-01-23 15:05:27
来源: 新华网江苏频道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月23日电(记者 邓华宁)记者从常州市科技局获悉,这个市今年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据常州市科技局负责人介绍,至2006年底,常州市已经完成对88家企业的168个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登记,2006年技术开发项目预算投入5.17亿元,预计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7.76亿元,减免税收2.56亿元,这大大增强了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激发了企业科技创新的热情。

    对于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技人员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据实扣除。截至2006年底,常州市共有13家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1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1家工程中心,其中有18家向主管部门报送了材料备案,预计科技人员工资额税前扣除数为7270万元。此外,对国家和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减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了解,近年来,常州市还实行了科技投入倍增计划,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逐年提高。2007年,市级科技投入将达到2.38亿元。(完)

编辑: 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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