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  
 
南京5年安置破产企业职工3.7万余人
 
2007-05-29 17:01:05
来源: 新华网江苏频道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5月29日电(记者 黄海波 凌军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记者29日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02年至今,南京市两级法院共审理破产案件134起,37539名破产企业职工得到安置。部分企业破产债权清偿率达到了97.176%。

    据南京市中院民二庭审判长杨玲刚介绍,为了解决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南京市两级法院一方面通过法律宣传争取职工理解和支持,同时严格审查企业破产申请,对没有职工安置方案的企业不予受理,并全程关注职工安置方案。在一般情况下,通过企业主管部门为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发放生活费、报销医药费、办理劳保等;对具备再就业条件的职工,或协调到同类企业上班,或推荐进行再就业培训;对不具备就业条件也不到退休年龄的职工,通常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后解除劳动合同。

    杨玲刚说:“破产财产处置变现是妥善安置职工的源头保证,我们对土地使用权、房产、机器等各项破产财产一律采用公开拍卖的形式处置,不得协议转让。同时严格按照第一顺序清偿破产企业职工债权。”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案涉及债权人515户,债务超亿元。法院受理后,多方协调国土、房产等部门,为200多户购买破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的业主办妥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最终实现了97.176%的债权清偿率。(完)

编辑: 于蕾
 
·相关内容·
· 南京30家企业下月赴沪招贤
· 美国法律专家提醒:并购美国企业须补公关课
· 江苏百家服务业重点企业出炉 92%集中在宁苏锡常
· 江苏公布2006年度重点商贸企业排行榜
· 无锡房地产业景气指数继续下滑
· 江苏私营企业农村占40%以上
· “2006年感动员工十佳企业”评选揭晓
· 常州: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可按150%抵税
· 江苏私营企业数量连续4年保持全国第一
· 连云港平安企业创建减损1800万
· 中国企业创自主品牌仍需跨越“三道坎”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新华网管理协调部 电话:010--6307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