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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养犬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2007-07-27 09:41:52
来源: 扬子晚报
 
      26日下午,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闭会。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江苏省2006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对《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草案)》、《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和《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

    会议批准了《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决定该条例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1年9月20日南京市政府颁布的《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我省食品安全立法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冉隆江 于英杰)

编辑: 黄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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