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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实施机关事务“准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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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新近对各部门、各单位事务进社区实施准入制度,以减轻社区负担。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上级文件政策有明确要求外,各部门和单位原则上不得在社区内设立对应机构或向社区下达工作任务,不得对社区进行评比、考核或要求社区参与评比考核等。市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凡在社区成立组织机构或拟将事务布置延伸进社区的,均须事先申报,经市社区党建与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否则社区可拒绝接收;批准的原则是保证社区居委会在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时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 (蔡志明)
 
责任编辑: 刘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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