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近日出台相关文件,促进卫生资源向社区倾斜,并鼓励社会力量进入社区医疗行业。
该市规定,参保人员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个人自付比例分别比二、三级医院低15%、25%以上;参合农民在农村社区卫生机构就诊,5000元可报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40%,并逐步提高。同时规定,城市新建或改建居民住宅区时,要增加新建社区卫生设施指标,按服务中心不低于1500平方米、服务站不低于120平方米的标准预留用房,否则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对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机构,免征相关税收。各县(区)财政对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按服务中心每个20万元、服务站每个2万元予以补助。 (蔡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