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2月16日电(记者 王恒志)为更好地实现建筑节能,江苏省规定,自2008 年1 月1 日起,全省城镇区域内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但住户分别安装的话会使整个建筑的整齐美观受到影响,而且可能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为此,江苏省规定自2008年新建的12层及以下建筑,由开发商统一在建设中完成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布局,进行一体化设计。如果开发商不打算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由建设单位和建筑设计单位共同提出书面原因,经专家论证后再作决定。
另外,城镇区域内12 层以上新建居住建筑,以及在政府组织的小区出新改造、环境整治等工作中,如果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也必须进行统一设计、安装。不过,已经建好、且没有统一安装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物业小区,业主想装太阳能热水器,仍必须与物管协商才行。
江苏省同时规定,全省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买卖合同等文件中必须载明能耗量、节能措施等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所售商品住房的结构形式及其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载入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