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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集中整治力度 投诉热点成“民生环保”切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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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环境保护委员会近日给各省辖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要求推进“民生环保”,集中整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与以往让各地自报整改项目不同,今年列入“议题”的20项共性问题和40个具体问题,均是从近年来比较集中的环境投诉中梳理出来的。

    “群众的呼声就是政府工作的第一信号。”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各类环境污染举报投诉一直居高不下,说明群众对环境质量和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工作力度还不满意。集中力量解决这些问题,能最直接呼应百姓的需求。

    记者注意到,这20项共性环境问题,涉及城市环境管理、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违规建设项目、违法排污、辐射污染、固废污染等六个方面。其中,事关城市环境管理的共6项,包括霾天气发生频率上升,城市公交车冒黑烟问题,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城市黑臭河道,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三产服务业的环境问题。涉及建设项目管理的有5项:化工、农药等涉及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未批先建、投产和卫生防护距离问题;水泥企业未批先建、投产和卫生防护距离问题;冶金企业未批先建、投产和卫生防护距离问题;“十五小”、新“五小”死灰复燃问题;公众参与代表性不强问题。此外,还有饮用水源安全隐患、工业园区(集中区)内企业违法排污、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恶臭等刺激性气体污染、电力输变电项目及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建设选址的群众投诉问题等。

    而在40个具体问题中,南京、无锡、南通各6件,徐州、常州各5件,镇江4件,苏州3件,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宿迁各1件,其中超过八成是企业排污扰民问题。

    为保证整治取得实效,省环委会要求,对列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对污染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给予高限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对违法建设、投产的新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生产,立即纠正所有环境违法行为。对于拒不执行停产、停建决定的违法企业,要采取断水、断电、断信贷等强硬措施。

    同时,责任单位整改结束后,要经过省环保厅的验收。对没有按照时限完成目标任务的政府和职能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将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基层政府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的地区,省环保厅还将实行“区域限批”。

    值得一提的是,“民生环保”工程鼓励公众参与,除要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通过媒体定期公布进展情况外,还要求加快推广环境保护“圆桌对话”、环境信访听证等公众参与机制,积极推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活动,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杭春燕)

责任编辑: 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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