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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关明确“十一五”节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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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正式下发的《江苏省省级机关“十一五”节约能源规划》,要求各机关单位认真贯彻实施,确保如期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

    该规划以省级机关2005年消耗的总能耗为基数,提出到2010年,省级机关节能工作要实现以下主要目标:一是节电20%、节水20%,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公务车辆交通能耗下降5%;实现节能量为5500—6000吨标准煤,其中节电1500万度,节水630万吨。二是节能灯具、节水器具应用率达到90%以上,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10万平方米。三是创建一批节约资源(包括节电、节气、节油、节水等)试点示范单位。四是初步建立省级机关节能制度、标准体系、投资管理体系和组织协调机制。五是逐步建立省级机关节能的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顾雷鸣)

责任编辑: 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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