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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纪委市监察局对乱作为者再出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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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然而在某些职能部门和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手中,行政权力成为少数人“钻空子”、“打擦边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近日,无锡市纪委、市监察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滨湖区滨湖街道吴塘村农民宅基地违规买卖案件,违规乱作为的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2006年5月至6月间,吴塘村村民分别将康山65号宅基地平房、66号宅基地,71号宅基地平房出售给市区两名居民,时任吴塘村村委书记的钱公兴分别在3份买卖协议上盖上了村委的公章,同意买卖。2007年6月,吴塘村村民再次将康山101号、102号和104号宅基地平房出售给市区3名居民,现任村委书记周国华也分别在3份买卖协议上盖上了村委的公章,同意买卖。就这样,吴塘村两任村委书记违规批准卖掉了6块农民宅基地。

    为了重新翻建住房和办理房产证,购房者找到滨湖街道建设办主任邵瑞忠,请其帮忙,邵明知农民宅基地房屋不能买卖且购房者不是吴塘村村民,仍先后在吴塘村康山65、71、101、102、104号的宅基地买卖协议上盖了公章,同意买卖和修建。购房者后又找到滨湖街道国土所所长郭兆祥,郭明知不符合办理土地证的规定,仍然出具了6份“集体土地使用证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的虚假证明。

    拿着村、镇两级和国土所违规开具的证明,购房者找到滨湖区房管局产监所所长黄和祥及副所长陈华媛,申领房产证。

    黄、陈二人凭着这些虚假证明,在明知购房者是城镇居民而非吴塘村村民的情况下依然违规为其5户发放了房屋产权证。甚至滨湖区产监所工作人员在对购房者已翻建的房屋面积进行测绘时,发现房屋现状的面积与产权证面积不符,超出面积约20平方米,黄、陈二人的审核仍然形同虚设,再次违规办理了产权变更。

    中央文件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然而在这起案件中,滨湖区有关职能部门和某些党员领导干部漠视制度、我行我素、违规操作,最终使得6块农民宅基地被违规买卖,5张不该有的房产证被顺利办理。

    为严肃党纪政纪,市纪委、市监察局对上述问题和相关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违规行为得到了及时纠正,涉案人员受到了相应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加强农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滨湖区房管局对违规发放的吴塘村康山65号、71号、101号、102号、104号房屋产权证予以注销,并收回购房者的违规房屋产权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行政法规,给予滨湖街道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邵瑞忠、滨湖区房管局产监所所长黄和祥,滨湖国土资源所所长郭兆祥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滨湖街道原吴塘村委书记、现滨湖街道经济发展局副局长钱公兴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滨湖街道吴塘村委书记周国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滨湖区房管局产监所副所长陈华媛行政记过处分;同时违规购房者也受到了相应的严肃处理。 (萱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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