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召开的南京市十二届十次全委会(扩大)会议传出消息,南京在人事制度改革、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将出台系列新举措,包括公推公选制度化,扩大公推直选实施范围,以及完善激励保障制度,确保基层党组织书记报酬等。
据悉,南京市公推公选主要适用于选拔区县政府正职建议人选、市级机关部门和市属企事业单位正职人选。市政府换届后需要集中选拔市政府组成部门正职提名人选时,一般都要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公推公选。
根据《南京市公推直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推直选的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镇、村、社区、机关、企业、医院和学校等基层党组织。记者了解到,今年南京市将在社区全面推行公推直选,今后,所有镇街党委换届将全部实施公推直选。《实施办法》规定,公推直选包括两次选举,第一次选举是经过公告、报名、推荐、组织考察后,党员群众投票,现场公布结果产生差额候选人初步人选。第二次选举是召开选举大会,候选人竞职演说,现场答问,辩论,大会当场投票公布结果。另外,南京还将逐步推行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不断完善基层民主程序和运行机制。
为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南京将进行“兼任制”试点。在基层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兼任行政负责人工作;开展镇党委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镇长试点工作,逐步推行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办事处主任。
在完善基层党组织的激励保障制度方面,南京市确保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高于本区县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社区党组织书记报酬高于当地上年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对长期工作在艰苦地区和急难险重岗位的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待遇予以政策倾斜。 (俞巧云 颜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