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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昆山从实践"三个代表"、实现"两个率先"的大局出发,坚持城乡统筹发展,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率先在全省探索和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鼓励农民参保,享受保障待遇,从而基本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同时,积极尝试取消农村宅基地置换,加快建设新型农民社区,使农民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2003年4月1日开始,昆山对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重大改革,率先在全省推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和福利性质的保险,以保障农村劳动者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实行"行政推动、政策引导、积极参保、二级补贴"的原则。其主要特点:一是无门槛。向老年农民和大龄农民实行倾斜,所有老年农民不需缴纳一分钱,即可领取基本养老金。今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每月领取基础养老金106元,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领取基础养老金136元。大龄农民(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不需补缴,从实施起,只要每年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到养老年龄就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二是有补贴。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实行市、镇两级财政补贴。对无业农民实行市、镇两级各补贴30%的养老保险费,今年两级补贴为720元,个人只需负担480元;对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大龄农民,实行每年每人市、镇两级各补贴100元;对没有雇工的个体经营户,实行市、镇两级各补贴20%。三是广覆盖。将不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所有昆山户籍的农民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同时,把城镇未参加保险且无收入的居民也纳入享受基础养老金范围。
截止今年6月底,全市实际参保人数为18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99.76%;已养老人9.45万人,占应养老人数的100%。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两年来,累计市镇两级财政补助3.3亿元,发放养老金2.99亿元。
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为切实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解决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昆山市将全面实施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列为2004年头号实事工程,并于3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截止目前,全市参保人数30.48万人,参保率99.3%,行政村覆盖率和基金征缴率均达到100%。
一、目的和原则:主要目的是全面建立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救助制度,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实现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管理。其原则是坚持全民保障的原则;坚持"行政推动、征管分离、三级贴补、医保运作"的原则;坚持补偿政策向大病患者、老年人和低保人员适度倾斜的原则。二、参保对象:户籍关系在昆山市行政管理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所有农村常住人口(含1-16岁儿童),包括纯农业人口和农村小城镇户口;已纳入城镇职工医保,但因失业等因素不再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的农村常住人口。
三、筹资标准:费用由市、镇两级财政、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参保者共同负担,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统筹,其中:市、镇两级财政每年分别按人均65元补助,村集体每年按人均20元补助,参保人员个人每年负担50元。
四、补偿标准:
1、建立住院风险统筹基金。用于参保人员发生的3万元以下部分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实施起付线制度,报销标准为:⑴5000元以内,报销40%;⑵5000元以上至1万元,报销50%;⑶1万元以上至2万元,报销60%;⑷2万元以上至3万元,报销70%。
2、建立大病救助基金。用于参保人员发生的3万元以上部分住院费用的补偿以及为农村低保人员代交保险基金个人负担部分。⑴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费用超过3万元,3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结报;⑵患有尿毒症、血液病和需化、放疗的肿瘤等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其年度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可累加结算,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结报支付。大病救助最低补偿1000元,最高补偿3.5万元。3、建立社区门诊费用补偿基金。用于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时门诊费用的补偿。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按20%比例补偿,补偿额封顶为每人每年2000元。
4、为60岁以上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每人每年注入资金150元,用于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消费时直接使用。个人帐户内的资金为参保居民个人所有,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至下年度使用,并可依法继承。
取消宅基地置换 建设新型农民社区
城镇化的过程也是农民居住向小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的过程。昆山紧紧抓住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的机遇,2003年在全省率先取消宅基地置换,大力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既加速了城镇化进程,集约利用了土地,也优化了城乡环境。取消宅基地置换以来,我市拆迁农村房屋2.44万户,建筑面积562.6万平方米。全市共规划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73个。至今年6月底,累计建设动迁安置房6.1万套、建筑面积782.02万平方米,已竣工的动迁安置房3.97万套、建筑面积509.9万平方米。走进动迁小区,首先吸引人们视线的,是漂亮的楼宇,通畅的道路,令人赏心悦目的绿化……拆了旧屋,通了道路,插了绿、添了景,原来的闲置地变成了"黄金地",从而有效地激活了农村的存量土地。玉山泾河村、千灯大唐村、周市市北村等通过拆旧,连片改造,正在成为农村现代化示范新社区。大量的农房被拆迁,采取"货币补偿"和"拆一补一"办法,在规划区内建造农民集中居住区来统一安置,实现了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据调查测算,全市平均每个农户宅基地面积(包括公共用地和失去利用价值的边角用地)约在0.8亩左右,通过采取"货币补偿"和"拆一补一"的安置政策,每户实际用地仅为0.3亩左右,节地率达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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