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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和《新华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新发文[1999]社党字第36号),促进我社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总社各部门、各单位和国内各分社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考核内容 (一)领导班子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社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以及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情况。 2、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情况。 3、抓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情况。 4、维护新华社声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以及开展"护牌"活动的情况。 5、受理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工作情况。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和厂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情况。
(二)领导成员 1、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抓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重视纪检监察工作,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配合查办案件情况。 3、本人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情况。
三、考核方法 (一)对领导班子的考核由社纪检、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按照《新华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确定的职能及分工,组成专门的考核小组结合班子考察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项考核。
(二)对领导成员的考核与干部年度述职考核同步进行。采取个人自查、群众评议和党组(委)审核相结合的方法。首先个人认真自查,并填写《新华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群众评议采用问卷形式,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参加评议的人员要有代表性。最后由党组(委)作出全面评价并划分档次。
(三)考核结果要报驻社纪检组、监察局备案。个人填写的《新华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要作为个人廉政档案的重要内容,并作为今后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结果应采取适当方式同被考核对象见面。
四、考核档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一)优秀: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单位党建的重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结合单位实际积极主动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特别是发现的违纪苗头敢抓敢管,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纠正,成效明显;责任范围内无重大违纪问题发生;班子成员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能起表率作用;群众反映良好。
(二)合格:能较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职责;责任范围内无重大违纪问题发生;班子成员能较好地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问题发生;群众基本满意。
(三)不合格:不能很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职责;在本单位或本人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问题;班子成员不能很好地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群众反映强烈。
五、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党组(委)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单位建设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二)被考核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态度端正,做到实事求是。
(三)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上报考核结果和登记表。总社各部门、各单位径送纪检监察一室,国内各分社径送纪检监察二室。
--新发文[2001]社党字第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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